房屋过户手续强制执行申请书的内容 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取消强制执行
2022-11-08昆明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申维英律师,昆明经济犯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云南入世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房屋过户手续强制执行申请书的内容
现代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随着房价越来越高,房子的价值提升,房屋的重要性在家里也在提升。因为房产问题发生纠纷的事并不在少数,而房屋过户在楼房的交易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那么你知道房屋过户手续强制执行申请书的内容现在,就为你解答这个疑惑。
一、房屋过户手续强制执行申请书的内容
房屋过户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XXX,男,X年X月X日出生,x族,X省X县人,住XXXXXX。
被申请人:XXX,男,X年X月X日出生,X族,X省X县人,住XXXXXX。
申请执行依据:XXX初字第X号判决书。
请求执行事项:
要求强制被申请人履行XXX初字第X号判决书的判项,向申请人支付X款人民币XXX元及诉讼费XXX元、保全费、鉴定费XXX元。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X纠纷一案,业经XXX人民法院作出XXX初字第X号X事判决书,现该判决己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至今拒不履行判决向申请人汽车过户。因此,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汽车过户。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二、法院强制执行的房产怎么过户
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设立、变更物权的效力。因此您可以持人民法院的判决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如果房管局、被执行人不配合,您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给房管局发协助执行函,将房产过户到您的名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四百九十一条 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第四百九十二条 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
第四百九十三条 拍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
第五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林权证、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车船执照等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办理。
三、房屋买卖过户流程
1、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交易的第1步,也是完成房屋过户手续的重要一步。如果是二手房交易的话,除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还需拥有房屋的不动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才能进行交易和过户手续。
2、房屋交易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后,要尽快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过户申请。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房屋进行测绘和评估房屋交易双方提出的房地产过户申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审核下,会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回复。
3、房屋交易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除了缴纳基本的房款之外,还要缴纳一定的税费,这是拿到不动产权证的前提。对于过户来说,也是必不可少的步骤。房产过户本质上是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所以要以拿到房屋的不动产证为目的。当以上一切手续办完之后,房地产管理部门就可以核发过户单了,购房者也可以等待领取不动产权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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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取消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一直在人们的心中是强制执行的中坚力量,一直有着国家的威望和动力,在运用国家强制力量,同样也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力,来保证申请人的合法权利得到保护。那么跟随我一起走进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取消强制执行的讨论,希望能为您解答疑惑。
一、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1、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
2、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二十条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1、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
已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申请执行的时间在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十日后且在自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限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强制执行的法律含义是什么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的为您整理的有关司法解释中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取消强制执行的内容,由此就可以得知强制执行是在人民法院的制定基础上对法律与事实的确认情况下进行的一种执行方式,同样在强制执行之前是要有相关的手续通知才行。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的话,欢迎到找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