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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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判决书 刑法上的数罪并罚是什么意思

2022-11-08昆明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申维英律师,昆明经济犯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云南入世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判决书

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判决书范本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松刑初字第276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自报王某,男,1980年7月10日出生于安徽省涡阳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段某、段某某犯破坏电力设备罪,于2010年3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陆-源、雷*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段某、段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10月4日23时许,被告人王某伙同段某、段某某等人至本区文翔路油墩港桥附近,用大力钳、扳手卸下该处正在使用中的“硅13王间10-1”变压器,在将该变压器分解拆卸时,被巡逻的联防队员当场扭获。经估价,三名被告人的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1628元。

公诉机关对上述事实向法庭举出的证据有:被告人王某、段某的以往供述,证人唐某、郁某、胡某的证言,被害单位出具的电力设施遭受破坏报告,物品财产估价鉴定结论书,案发经过,刑事判决书等,证明被告人王某、段某、段某某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段某、段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告人段某、段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依法撤销缓刑,将前罪和后罪数罪并罚,据此,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处。

被告人王某对盗窃变压器的事实没有意见,但辩称其等人至现场时变压器是不通电的。

被告人段某、段某某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没有意见。

经审理查明,2009年10月4日23时许,被告人王某伙同被告人段某、段某某等人至本区文翔路油墩港桥附近,用大力钳、扳手等作案工具卸下该处正在使用中的“硅13王间10-1”变压器,在将该变压器分解拆卸时,被巡逻的联防队员当场扭获。经估价,三名被告人的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31628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被害单位上海市**公司松江供电分公司出具的电力设施遭受破坏报告和证人胡某的证言证实,本案案发地的1部已投入使用的变压器被盗并使被害单位遭受经济损失的事实。

物品财产估价鉴定结论书等证实,被盗变压器的价值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

证人唐某、郁某的证言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案发及抓获经过证实,三名被告人在作案现场被抓获的事实。

扣押、发还物品文件清单证实,公安机关当场扣押了被盗变压器及相关的作案工具并已将变压器发还被害单位的事实。

刑事判决书、证明等证实,被告人段某、段某某均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作案时均尚处于缓刑考验期内的事实。

被告人段某、段某某的户籍证明证实,二名被告人的身份情况。上述证据均经当庭质证属实,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段某、段某某对上述事实均供认不讳,被告人王某对参与盗窃变压器并进行分解拆卸的事实亦供认不讳,且三名被告人的供述均能与上述证据所证明的事实相印证。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段某、段某某与他人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关于被告人王某的相关辩解,经查,根据被告人段某、段某某以及被告人王某以往的供述均证实,被告人王某伙同其二人至事发地进行盗窃变压器时,还有被告人王某的朋友参与,且被告人王某、段某、段某某是由先期至盗窃现场实施盗窃行为的被告人王某的朋友接至盗窃现场的,该人还告知其三人变压器上的电线已剪断的事实。而本案是一起共同犯罪案件,所有参与的人员均应共同承担相应的刑事,据此,本院对被告人王某的辩称,不予采信。被告人段某、段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均应当撤销缓刑,并依法数罪并罚。被告人王某、段某、段某某到案后的交代态度较好,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情节、性质和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各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二、撤销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涡刑初字第50号刑事判决主文中被告人段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六百元的缓刑部分;被告人段某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

三、撤销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涡刑初字第46号刑事判决主文中被告人段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的缓刑部分;被告人段某某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

四、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张-燕

审判员张-华

人民陪审员张*雄

二O一O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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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的数罪并罚是什么意思

在刑法上是有数罪并罚的处罚决定的,很多罪犯也因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而得到了数罪并罚的处罚。但刑法上的数罪并罚是什么意思实际上有很多人并不了解数罪并罚,也不知道数罪并罚到底是怎么样去处罚的

数罪并罚是什么

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一人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并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据此,数罪并罚具有以下特征:

1、一人犯数罪。一人犯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数罪是实行数罪并罚的前提。一人犯一罪以及数人共同犯一罪的,不发生数罪并罚的问题;数人共同犯数罪的,实际上对数人应分别量刑,仍然属于一人犯数罪,存在数罪并罚问题。

2、数罪发生在法定期间以内。换言之,只有当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犯罪人犯有数罪的,才适用数罪并罚。包括以下具体情况: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

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

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人又犯罪的;

被宣告缓刑或假释的犯罪人在缓刑或假释考验期内又犯罪或发现漏罪的。由此可见,数罪并罚与累犯从重处罚有区别,刑罚执行完毕之后又犯罪的,属于是否构成累犯的问题,而不是数罪并罚的问题。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发现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如果没有超过追诉时效,应依法定罪量刑,但这既不是数罪并罚问题,也不是累犯问题。

3、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决定执行的刑罚,即先对犯罪人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决定合并执行的刑罚。故实行数罪并罚的结局,是对数罪产生一个判决结果,而不是相互独立的几个判决结果。对数罪产生一个判决结果,不是采取“估堆”方法将数罪作为一个整体综合判断的结果,而是先分别定罪量刑,后根据一定原则与方法决定合并执行的刑罚。具体表现为两种情况:

一是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要一个一个地定罪量刑,然后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决定合并执行的刑罚;

二是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或者再犯新罪,或者在缓刑、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或发现漏罪的,只需要对漏罪或新罪定罪量刑,然后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与前罪刑罚合并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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