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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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能上诉几次 指定管辖权、移送管辖权的概念是什么

2022-11-23昆明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申维英律师,昆明经济犯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云南入世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管辖权异议能上诉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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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如果认为审理的法院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果提出的异议被法院驳回,当事人可以依法提出上诉,那么,管辖权异议能上诉几次呢将在下文就针对这个问题进行相关解答。

一、管辖权异议的概念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认为该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而对法院的管辖提出了不同的主张和意见。

二、条件

①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司法实践中通常是本案的被告;

②管辖权异议必须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即提交答辩状期间;

③管辖权异议只能向受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

④管辖权异议一般应以书面形式提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提出。

三、审查和处理

1、人民法院应首先进行认真审查;

2、处理:

①异议成立: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无须作出裁定;

②异议不成立:A.裁定驳回异议,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10日内提起上诉;

B.逾期不上诉或二审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由原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案,或依法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③提出异议后法院作出裁定之前,当事人又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示接受受诉法院管辖的,视为自动放弃异议,在以后的诉讼中在提出异议的,法院不再审议。

④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四、管辖权异议在法定时间内只能上诉一次

管辖权异议在法定时间内上诉一次。依据如下: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二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

《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所谓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规定了管辖权异议在法定时间内上诉一次,即实行两审终审制。从当事人角度来看,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防止案件因久拖不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法院的角度提供结案效率,合理利用法律资源。管辖权异议能上诉几次呢大家已经知道答案了。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云浮律师!

指定管辖权、移送管辖权的概念是什么

一、指定管辖权、移送管辖权的概念是什么

1、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地裁判。

2、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移送。

《民事诉讼法》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三十七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三十八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移送管辖的适用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无论是指定管辖权,还是移送管辖权,相应的程序法当中对此都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普通的民事纠纷也不会有人民法院来指定管辖权,而是有原告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自己来确定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某一案件的这种情形,例如,案件的申诉被受理的话,就有可能指定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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