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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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用优惠券薅羊毛45万被捕,薅羊毛都是违法吗 诈骗别人钱财什么后果

2022-11-08昆明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申维英律师,昆明经济犯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云南入世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90后用优惠券薅羊毛45万被捕,薅羊毛都是违法吗

  普通用户少量薅羊毛,并非是违法行为,在新闻中某买菜平台的前员工熟悉平台优惠活动,通过使用优惠券薅羊毛,每单至少获利30元,造成公司损失45万元,这种行为涉嫌犯罪。接下来就由为您介绍90后用优惠券薅羊毛45万被捕,薅羊毛都是违法吗的相关知识。

  一、90后用优惠券薅羊毛45万被捕

  近日,上海浦东张江警方接到辖区一电商平台报警,自3月中旬起,有大量低价商品被人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转卖至批发市场。公司内部调查后发现,有人利用该平台开展的优惠活动非法牟利,造成公司损失45万元。警方接报后,很快锁定两名嫌疑人,他们都是某;买菜平台;的前员工,对于平台优惠活动十分熟悉。两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大量虚拟账号注册新用户,骗取大量新用户优惠券及邀新优惠券,后利用大额;优惠券;以较低价格大量购入实体商品,转卖后赚取差价,每单至少获利30元。目前,两名;90后;嫌疑人已被浦东新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二、;薅羊毛;都是违法行为吗

  ;薅羊毛;的行为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不以正常消费为目的,将获取优惠卡券作为牟利途径,通过机器批量获取的方式,在短时间内大量囤积优惠券,再高价倒卖给需要优惠券的用户赚取差价获利;另一种即利用商家营销活动的交易规则或漏洞,通过各类黑灰产工具或通过各种交流渠道组织、招募大量人员进行虚假注册、虚假交易进行刷单,骗取商家营销资金。

  少量;薅羊毛;行为一般不构成犯罪,所得属于不当得利,应及时予以返还。若是在事实公布后还继续;薅;的,就可能会有盗窃罪等罪名之嫌,且;薅羊毛;并非法不责众。

  优惠券BUG案件法律实践中,通常涉及不当得利、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盗窃罪、侵害知识产权罪等,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三、;薅羊毛;如何定罪

  对于薅羊毛涉罪的定罪定性,司法机关多以诈骗罪加以认定,但理论学界仍存在盗窃罪、侵占罪以及无罪等观点的争论。随着计算机的普及、网络信息的发展,计算机信息系统已经大规模代替民事主体处理相应业务,而如何对行为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的欺诈行为进行刑法评价的关键,也正是诸如此类;薅羊毛;案件定罪定性的关键,即在于机器能否成为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我国刑法学界对此问题一直存在较大争议。

  通常认为,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只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只能是人或者人化的组织,而不可能是自然物体或者机器等人造物体。因此,正如民事上机器代替民事主体处理相应事务后其处分的结果归属于机器背后的交易主体,在刑法上,机器也仅是人与人之间的媒介,讨论机器能否被骗的实质并非客观事实层面上机器能否被骗,而是对机器实施相应动作后发生的财产转移所引发的人和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基于这一前提,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对机器实施相应行为,并利用机器所实施的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即可能成立诈骗罪,诈骗的直接对象是机器,但实质对象是机器背后的交易主体。因此,在我国司法实践当中,对;薅羊毛;的基本涉罪行为,大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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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别人钱财什么后果

  诈骗,在刑法中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在日常生活中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那么,诈骗别人钱财什么后果。以下由为您介绍诈骗别人钱财什么后果的相关内容。

  一、诈骗别人钱财什么后果

  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对诈骗的进行了详细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題的解释》,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

  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三、诈骗罪的处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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