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可红律师危险驾驶罪(醉驾)案例分析(脱敏版,酒精含量修正:197.5mg/100ml)
2026-09-11上海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案号:(2026)浙0113刑初XXX号
承办律师:王可红、任学强,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一、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于某年8月7日凌晨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辖区道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多次呼气酒精测试未果,后至医院抽血检验,经司法鉴定,血液乙醇含量达到197.5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当日被刑事拘留,羁押于当地看守所。
被告人家属委托王可红律师团队介入案件。团队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开展法律风险研判,重点释明:危险驾驶案件中,同桌饮酒人员、同车搭乘人员存在被认定为共同犯罪的法律风险。经家属核实,案涉车辆为被告人本人所有,案发时车内仅有被告人一人,共犯风险主要取决于同桌饮酒人员是否存在劝酒行为。
后续办案机关传唤一同饮酒人员制作笔录。因律师团队事前已做好法律告知与应对预案,同桌饮酒人员如实陈述:席间无劝酒行为,并且已经将被告人安全送回酒店休息;被告人系自行折返取车驾驶,超出同桌人员管控范围。侦查机关核实事实后,未对同桌饮酒人员刑事追责。
本案适用刑事速裁程序,从接受委托至开庭宣判,含周末在内仅用时5天。案件开庭并当庭宣判,公诉机关指控危险驾驶罪,认可被告人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情节,提出量刑建议。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采纳从轻处罚意见,未支持缓刑辩护意见,最终判决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二、办案经过
1. 快速介入,全面预判衍生法律风险
接受委托后,王可红律师团队第一时间开展工作,除研判被告人本身案件走向外,同步向家属讲解危险驾驶共犯认定规则,告知同桌饮酒人员被传唤的应对要点,避免相关人员因不熟悉法律作出不利陈述。经核实案发场景,锁定本案共犯风险关键点在于是否存在劝酒行为。
2. 提前做好证人法律辅导,成功剥离案外人刑事风险
办案机关传唤同桌饮酒人员接受询问。得益于前期的法律提示,相关人员客观陈述案件事实,证实不存在劝酒行为,且已经尽到护送义务,被告人后续驾车行为属于个人单独行为。侦查机关审查后,认定同桌饮酒人员不构成共犯,做完笔录即放行,成功化解案外人被刑事追责的风险。
3. 整理量刑材料,推动案件快速流转
被告人名下实际控制多家企业,若长期羁押,将对企业经营造成较大冲击。王可红律师团队快速整理相关材料提交办案机关,积极沟通推进案件办理。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全流程快速流转,大幅压缩当事人羁押等候时间。
4. 庭审开展量刑辩护
庭审中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被告人属于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主观恶性较小,请求法庭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采纳从轻处罚意见,虽未适用缓刑,但案件快速审结,当事人可以尽早进入服刑阶段,争取劳动班,最大限度降低案件对个人及企业经营的负面影响。
三、判决结果及总结
1. 主案:被告人构成危险驾驶罪,血液酒精含量197.5mg/100ml,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罚金四千元;被告人坦白、认罪认罚从轻情节得到法院采纳。
2. 衍生风险:同桌饮酒人员共同犯罪风险成功化解,没有被刑事立案。
3. 办案效率:委托后5天内完成开庭宣判,大幅缩短羁押周期,降低案件对企业经营的冲击。
四、案例启示
很多当事人存在认知误区,认为醉驾案件事实简单,不需要聘请律师。本案恰恰说明醉驾案件法律服务不止庭审辩护这一项:
1. 防范衍生刑事风险:醉驾案件并非仅追究驾驶员责任。同桌劝酒、放任酒驾等情形,相关人员同样可能被认定危险驾驶共犯。律师及早介入,可以提前梳理事实、做好证人法律辅导,避免案外人被牵连追责。
2. 辩护目标多元化:除争取从轻、缓刑之外,对于企业经营者这类特殊群体,加快案件办理节奏、减少羁押等待时间,也是重要辩护价值,降低刑事案件带来的连锁经营损失。
3. 理性预期辩护效果:血液酒精含量197.5mg/100ml属于较高含量,受酒精浓度、本地裁判尺度等因素影响,部分案件缓刑诉求未必能实现。
承办律师:王可红、任学强,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一、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于某年8月7日凌晨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辖区道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多次呼气酒精测试未果,后至医院抽血检验,经司法鉴定,血液乙醇含量达到197.5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当日被刑事拘留,羁押于当地看守所。
被告人家属委托王可红律师团队介入案件。团队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开展法律风险研判,重点释明:危险驾驶案件中,同桌饮酒人员、同车搭乘人员存在被认定为共同犯罪的法律风险。经家属核实,案涉车辆为被告人本人所有,案发时车内仅有被告人一人,共犯风险主要取决于同桌饮酒人员是否存在劝酒行为。
后续办案机关传唤一同饮酒人员制作笔录。因律师团队事前已做好法律告知与应对预案,同桌饮酒人员如实陈述:席间无劝酒行为,并且已经将被告人安全送回酒店休息;被告人系自行折返取车驾驶,超出同桌人员管控范围。侦查机关核实事实后,未对同桌饮酒人员刑事追责。
本案适用刑事速裁程序,从接受委托至开庭宣判,含周末在内仅用时5天。案件开庭并当庭宣判,公诉机关指控危险驾驶罪,认可被告人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情节,提出量刑建议。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采纳从轻处罚意见,未支持缓刑辩护意见,最终判决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二、办案经过
1. 快速介入,全面预判衍生法律风险
接受委托后,王可红律师团队第一时间开展工作,除研判被告人本身案件走向外,同步向家属讲解危险驾驶共犯认定规则,告知同桌饮酒人员被传唤的应对要点,避免相关人员因不熟悉法律作出不利陈述。经核实案发场景,锁定本案共犯风险关键点在于是否存在劝酒行为。
2. 提前做好证人法律辅导,成功剥离案外人刑事风险
办案机关传唤同桌饮酒人员接受询问。得益于前期的法律提示,相关人员客观陈述案件事实,证实不存在劝酒行为,且已经尽到护送义务,被告人后续驾车行为属于个人单独行为。侦查机关审查后,认定同桌饮酒人员不构成共犯,做完笔录即放行,成功化解案外人被刑事追责的风险。
3. 整理量刑材料,推动案件快速流转
被告人名下实际控制多家企业,若长期羁押,将对企业经营造成较大冲击。王可红律师团队快速整理相关材料提交办案机关,积极沟通推进案件办理。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全流程快速流转,大幅压缩当事人羁押等候时间。
4. 庭审开展量刑辩护
庭审中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被告人属于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主观恶性较小,请求法庭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采纳从轻处罚意见,虽未适用缓刑,但案件快速审结,当事人可以尽早进入服刑阶段,争取劳动班,最大限度降低案件对个人及企业经营的负面影响。
三、判决结果及总结
1. 主案:被告人构成危险驾驶罪,血液酒精含量197.5mg/100ml,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罚金四千元;被告人坦白、认罪认罚从轻情节得到法院采纳。
2. 衍生风险:同桌饮酒人员共同犯罪风险成功化解,没有被刑事立案。
3. 办案效率:委托后5天内完成开庭宣判,大幅缩短羁押周期,降低案件对企业经营的冲击。
四、案例启示
很多当事人存在认知误区,认为醉驾案件事实简单,不需要聘请律师。本案恰恰说明醉驾案件法律服务不止庭审辩护这一项:
1. 防范衍生刑事风险:醉驾案件并非仅追究驾驶员责任。同桌劝酒、放任酒驾等情形,相关人员同样可能被认定危险驾驶共犯。律师及早介入,可以提前梳理事实、做好证人法律辅导,避免案外人被牵连追责。
2. 辩护目标多元化:除争取从轻、缓刑之外,对于企业经营者这类特殊群体,加快案件办理节奏、减少羁押等待时间,也是重要辩护价值,降低刑事案件带来的连锁经营损失。
3. 理性预期辩护效果:血液酒精含量197.5mg/100ml属于较高含量,受酒精浓度、本地裁判尺度等因素影响,部分案件缓刑诉求未必能实现。
